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市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园林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园林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人应为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园林工程相近、相关专业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7.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考核认定。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
2022年度东莞市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本通知第二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7款的情形除外);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业绩成果要求,选择考核认定园林专业,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的有效时段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2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3.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审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考核认定表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考核认定表五)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两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考核认定表一)第4页“主管部门和申报点审核意见”栏;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认定表六)“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四)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审核
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五)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272号5楼。
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按照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安排分批报送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后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4.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2022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六)缴纳考核认定费用
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费用不与考核认定结果挂钩,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七)评审
考核认定是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结束后,对评审认定不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发出《考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对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咨询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资讯或通过联系22998209,22998902进行电话咨询。“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社发〔2022〕67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2022年度东莞市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各分局,各科室(办)、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