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切实开展好我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环卫行业协会诚信建设活动,加强其自身建设,改进我会管理工作,提高其规范化运作水平,构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清洁行业协会在完善环卫市场监管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和行业全面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清洁行业协会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我会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健全和落实保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清洁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服务社会、团结会员、服务政府的作用,全面提高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能力,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依法自治、监管有力的行业协会建设工作新格局。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自律规约。根据环卫行业发展要求,接受政府委托制定环卫相关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环卫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环卫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
(二)推动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外出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强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查询、监督。公开的信息资料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开展诚信服务。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为会员、行业、社会、政府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乱摊派、乱收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负责人数量。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开展合作活动,严格履行内部民主程序,根据合作事项重要程度,分别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增强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为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推动诚信建设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按照协会工作重点要求,将行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并加以解决,使诚信创建活动有工作重点,有自己特色,有良好行业效应。
(三)总结经验,扩大宣传。
根据诚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经验,建立环卫行业诚信创建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群及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努力塑造行业协会良好社会形象。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通过规范章程、进行财务制度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开展工作。